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保安、消防服务标段招标公告
2017-11-07
(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保安、消防服务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主管单位:
二、招标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内容:
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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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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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20/17-QT-0502 |
保安、消防服务标段 |
2500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2.工程规模
一期2×600MW及二期2×1060MW空冷燃煤机组。
3.建设地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4.具体内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保安、消防服务标段(负责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生产、生活区域的专业保安、消防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7.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7.3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4投标人必须具有当地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
7.5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备3项保安或消防服务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
7.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7.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8投标人在开标日前两年内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7.9自开标日前三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7.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工作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7.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12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1月7日~2017年11月13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