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办公楼局部调整改造。
1.2 资金来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1.3 项目内容:现有装修局部拆除、按照规划进行设计调整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4 项目地址:长春市高兴区星火路399号华能大厦。
1.5 工期要求:2017年12月10日-2017年12月28日。
2.招标范围: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办公楼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拆除及施工,包括办公楼13-14层办公楼局部拆除及恢复,包括15-16层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休闲区等所有房间、公共空间的现有装修拆除及装饰装修施工(包括监控系统、强弱电系统、门禁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具体以技术规范书内容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完善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4 2012年至今,投标人须提供大型办公楼装饰装修业绩合同5项及以上(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4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踏勘确认函。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11月14日9:00起至2017年11月18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及业绩合同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5招标文件费:1026元/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