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升船机油水分离设备采购已获批准实施,采购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设备主要用于升船机项目液压泵站液压油的处理。本项目招标的油水分离设备特指真空滤油机。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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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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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水分离设备 |
用于处理N46#抗磨液压油及同质产品;油净化额定流量不小于50L/min,循环过滤后油品清洁度≤NAS6级,油质含水量≤100ppm;过滤精度≤5μm。设备应为国际知名品牌,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技术条款 |
台 |
2 |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买方指定车板地点 |
交货进度为: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设备的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
(2)业绩要求:投标设备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招标设备使用业绩(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2015~2016年财务无连续亏损;
(5)其它要求:如果设备制造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不再接受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代理商参加投标,应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 接受 代理商(经销商)的投标。如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或设备制造商的授权经销商出具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同品牌同型号设备,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7年11月 14 日9:00时整至2017年11月 20 日24:00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