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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受临湘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临湘市交通运输局的临湘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

受临湘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临湘市交通运输局的临湘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内容、要求: 1、项目名称:临湘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人的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清单)。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2017]A101 委托代理编号:LXZCZB02-G2017064 4、采购项目预算:256.42万元(其中107国道非现场执法设备99.83万元、107国道非现场工程36.81万元、301国道非现场执法设备87.42万元、301国道非现场工程32.36万元) 5、最高限价:256.42万元 6、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提交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提供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即为提供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供。)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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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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