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清河县污泥集中干化处理工程已由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清经开投资审字【2017】12号文批准建设,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清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院内。
2.2建设内容:清河县污泥集中干化处理工程的总处理规模100t/d(含水率为80%的脱水污泥)。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污泥脱水间改造系统(增加2台叠螺脱水机、2套PAM加药系统、2台污泥螺杆泵、水平螺旋输送机、倾斜螺旋输送机、事故螺旋输送机);(2)加钙处理设备(包括污泥暂存及输送设备、石灰储存与计量给料设备、混合反应设备、成品污泥输送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3)干化处理车间及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包括新建轻钢结构的干化处理车间、落泥间、配电室、熟化堆棚和钢混结构的设备基础等;(4)电气及仪表自控工程;(5)通风、消防、配套管线、道路、照明等。
2.3 资金来源:财政。
3、计划工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6、资质要求
6.1投标人要求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6.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6.3总监理工程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6.4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ggzy”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1月15日09时00分至2017年11月19日17时00分。
8、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 12 月 7日09时30分,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9.2逾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清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清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清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11.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及职称:
赵素通(建设单位代表)、李素清(高级工程师,招标小组负责人)、易艳霞(高级经济师,招标小组成员)、臧玉峰(工程师,招标小组成员)、曹艳丽(工程师,招标小组成员)、唐士铮(招标小组成员)。
12、联系方式
招 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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