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中心的委托,就该单位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片制作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名称及编号: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片制作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AKFDL-竞磋-2017011) 2、项目简要说明: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片制作单位采购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3、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除上述(1)资格要求外,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17年 1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且开标现场可查询); 3)供应商提供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内容如格式四)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每份(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购买费用于2017年 11 月 23 日下午13:30至14: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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