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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就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

受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就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名称及编号: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宁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HNZB[2017]LY046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宁财采【2017】11-8-1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财政+自筹,共735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2450万元,企业自筹4900万元 四、简要说明:本项目共涉及35个村,主要建设300k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每村建设一个电站。项目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设备采购、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培训、试验、验收并网运行、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期:20日历天。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 3.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项目; 5. 投标人须提供3C认证或CQC认证或CGC认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是联合体投标,加盖牵头人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 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1月16日至 2017年11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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