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机械施工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JL-2017-HYWZZB 1.招标条件 本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机械施工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号 包名称 项目描述 数量 控制价(万元) 供货日期 包01 液压牵引机 SA-YQ90D 1台 48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包02 液压张力机 SA-YZ2*35 1台 47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通用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合格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提供的同类设备未因该设备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5)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 (6)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7)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够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唯一代理商投标。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的检测能力。 3.5生产企业需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如有) 3.6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如:型式报告、检测报告,可提供复印件)。 3.7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或所售设备品牌代理授权书及其它能证明本供货能力或所售设备质量的证明文件。 3.8生产企业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3.9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3C认证证书(如需要)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代理商投标,在同一个标包内,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即同一个标包内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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