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包头供电局2017年车辆管理中心车辆租赁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具体内容: 包头供电局2018年车辆管理中心车辆租赁招标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类型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价(元) 备注 1 变电管理二处通勤车 车辆租赁 台 1 216000.00 216000.00 2 石拐供电分局通勤车 车辆租赁 台 1 216720.00 216720.00 3 白云供电分局通勤车 车辆租赁 台 1 230880.00 230880.00 4 车辆管理中心通勤车 车辆租赁 台 1 175440.00 175440.00 5 东河供电分局通勤车 车辆租赁 台 1 154800.00 154800.00 合计 993840.00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参加本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指未进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约黑名单的厂商); 4、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客车的租赁业务; (3)投标人及所供车辆需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地区为包头地区; (4)投标人拥有资产估值在500万元以上。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公司,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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