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上海仓顺实业有限公司脱硫石膏销售点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的长江南岸,暂估全年脱硫石膏总量为15万吨。近三年来,脱硫石膏纯度平均值在87.7~94.2%,氯离子平均在57.3~93.9ppm,表面水份平均为12.4~14.6%。运输方式为车运,计量方式为电子汽车衡过磅秤重计量。
招标方共设置2座钢筋混凝土脱硫石膏库,单个有效容积为500m3,总容积约为1000m3 。每座石膏库都设有卸料设备。招标方每日安排外运计划,清空次日预估脱硫石膏量。
脱硫石膏的清运需到招标方指定区域,投标方需派驻专人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时清运,确保不发生不安全事件。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脱硫石膏销售。本项目分四个标段,每个投标申请人可投一个标段,也可同时投多个标段,每个标段的投标单价可以不同,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中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预估全年脱硫石膏总量15万吨,平均每月1.25万吨。第一标段数量6250吨/月,第二标段数量3125吨/月,第三标段数量1875吨/月,第四标段数量1250吨/月。
招标方提前一天制定次日的脱硫石膏销售计划并告知投标方指定联系人,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计划安排,于次日安排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装运并销售脱硫石膏。脱硫石膏装车由招标方负责。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元),经营范围须具有销售建筑材料、脱硫石膏或加工石膏产品。
2.2.2投标人近三年内有脱硫石膏销售业绩,且公司年均销售或使用量不少于5万吨,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脱硫石膏和产品销售处置合同资料。
2.2.3 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拥有的石膏堆场或租用石膏堆场的合同和资料,堆场容量不少于10000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16日9:00时起至2017年11月21日17:00时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费:1062元/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