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厂福佳新城E换热站供热项目-电气配电柜招标公告
招标 编号:HNZB2017-11-02101/01
受华能大连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大连电厂福佳新城E换热站供热项目-电气配电柜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简介:华能大连电厂福佳新城E换热站供热项目的建设。
1.2华能大连电厂福佳新城E换热站供热项目-电气配电柜,是为了福佳新城E换热站供热项目换热站配套电气配电柜设备采购,该换热站建有地热地区、地热中区、地热高区、散热器区四套换热机组为小区供热。
2.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网入网资质。
4.3从2014年至今,投标人须提供热行业或发电厂系统主要配电柜业绩3项以上,(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能够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4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5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1月15日9:00起至2017年11月21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