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二.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建设地点
2号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
2.1.2工程规模
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锅炉为WGZ1112/17.5-3型,锅炉配一台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N330MW-16.7/537/537型汽轮机。
2.1.3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2018年3月2日—2018年10月12日。于2018年10月18日通过168h试运行或脱硫性能试验(具体施工工期以2号机组检修工期为准)。
2.1.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2.1.4.1 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1.4.2 2号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e.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h.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i.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j.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k.投标方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l.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且上述认证在有效期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专用资质要求
(1)投标方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3.1.3 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投标人所选派的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专业),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资格为具有同类工程设计经验、熟悉工程建设管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拥有3台套(含)以上的300MW等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投运业绩。业绩条件需提供合同/竣工报告/业主证明三项中的至少任一项作为证明材料,并附上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3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3.5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四、公告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17:00时整止
4、标书费用: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