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厂过渡热源站脱硫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 编号:HNZB2017-11-02105/01
受华能大连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大连电厂过渡热源站脱硫剂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工程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
1.2工程规模:过渡热源站为天津宝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4台DZL3型58MW,采用上置单锅筒,下置三锅壳、纵置式,链条炉排水火管专利结构。采用膜式壁轻型炉墙与全护板结构。采用光管水冷壁改良型重型炉墙结构,钢架起支撑和加固炉墙的作用。的燃烧方式为层燃方式,燃烧设备采用横梁式炉排。本次采购石灰石粉作为脱硫剂与燃煤掺烧,降低硫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2.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石灰石粉脱硫剂材料的成品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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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规格型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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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灰石脱硫剂 |
吨 |
10000 |
325目,CaCO3含量不小于90% |
提供现场储存及添加装置 |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投标人为产品生产企业,需提供五年内签订的不少于3个类似规格型号合同业绩证明,且每个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5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1月15日9:00起至2017年11月21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