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招待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招待所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7C114FG184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招待所物业管理项目 三、采购预算:334.37万元/年,服务期限:3年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11月23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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