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气净化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净化器的采购、运输、组装、净化器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直至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
净化器采购明细
序号 |
空气净化器 |
现使用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数量 |
1 |
办公室和休息室 |
净化能力800m3/h以上,净化效率99.99%,噪音小于50分贝,滤芯具有使用期大于12个月 |
套 |
500 |
2 |
生产区域控制室 |
净化能力1200m3/h,净化效率99.99%,噪音小于50分贝,滤芯具有使用期大于12个月 |
套 |
56 |
注:采购数量正负误差20%内,采购单价不予调整,根据实际采购数量乘以采购单价据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100万元.
3.2投标时投标人必须制造商开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制造商对产品代理商的区域授权书原件,同种产品招标人只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书(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业绩要求:2014年1月至今有国内的销售业绩,(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型合格产品,业绩证明文件原件、业主使用情况反馈报告、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3.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6投标人在过去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中,无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7投标人在近5年(2012年至今)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8投标人在近5年(2012年至今)内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约违法诉讼等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4)没有河北建投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于购买招标文件前,进行如下操作:
4.2 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证件:
①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