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的委托,对其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2018年天津市场元春营销活动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建设资金自筹并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1、招标内容: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2018年天津市场元春营销活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2、投标人证明有能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在此项目中,指根据招标人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理活动现场突发状况); 2.3、投标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行为,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2.4、投标人具有活动策划能力、现场组织能力、信息收集能力、物品采购与制作能力、图文设计能力; 2.5、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7、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2.8、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 3、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每日9时至16时(周六、日休息),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3日16时。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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