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莱州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智能管理系统招标,内容如下(详细技术参数和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
标 段 名 称 |
招标内容 |
招 标 编 号 |
1 |
煤场智能管理系统 |
煤场智能管理系统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性能试验及技术服务 |
CHDTDZ062/16-ZB-0101 |
四、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智能管理系统。
2.建设地点:山东省莱州市
3.项目概况:
在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1000MW机组两座圆形煤场内,建设三维数字化煤场系统,并开发对应的煤场堆密度、温度场模型,实现数字化盘煤,煤场温度监测等功能。
工程进展情况概述:2017年10月,华电国际技术服务中心讨论确定了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11月,山东公司组织审查了技术规范书,具备招标条件。
资金来源: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科技项目资金。
交通运输:公路运输至莱州电厂厂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投标人资质资格。资格审查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空间信息技术或技术服务开发相关内容,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证书的加分。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工程需要。
5、投标人近5年(2012年5月至2017年9月)必须具有设计、制造机组容量300MW及以上同数字化煤场项目的投运业绩5项,并提供业绩清单表,且需分别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和用户签字的验收报告。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6、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服务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7年11月17日—11月23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17日 - 2017年11月23日17:00时整止。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标书售价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人民币元) |
煤场智能管理系统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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