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备更换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采购人为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备更换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3须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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