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JZB-2017-7006
开标时间:2017-12-1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520万元
招标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2017年中山分公司电信局房第二批装修改造建设项目施工服务框架采购(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集中招标公告
本为(2017年中山分公司电信局房第二批装修改造建设项目施工服务框架采购(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JZB-2017-7006),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
1)建设规模:520万元(不含税),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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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段情况 |
预估施工费用合计 (万元)(不含增值税)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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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山分公司电信局房第二批装修改造建设项目施工服务框架采购(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 |
标段一 |
130 |
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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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130 |
南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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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130 |
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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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 |
130 |
北部 |
3)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4)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2 计划工期:本框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单项工程计算,具体单项工程在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
1.3承包方式:包工包部分配套材料
1.4标段情况:本项目划分为4标段,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一建设地点为: 东部
标段二建设地点为: 南部
标段三建设地点为: 西部
标段四建设地点为: 北部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具体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标段一为:人民币130万元(不含税)
标段二为:人民币130万元(不含税)
标段三为:人民币130万元(不含税)
标段四为:人民币130万元(不含税)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粤注册参选人必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常登记“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须截屏登记信息)。
2.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财务状况表。
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自 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指建筑装饰或土建工程的相关施工经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具有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金额40万元及以上合同;
2) 具有满足条件1)的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 项目团队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 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及劳动合同;
3) 本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另外还须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
2.5 信誉要求:1)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4年1月至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须放入正本中);
2.6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
2.8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