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广东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锅炉采用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型号为:HG-3110/26.15-YM3型锅炉,为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锅炉,采用П型布置、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低NOX主燃烧器和高位燃尽风分级燃烧技术、反向双切园燃烧方式,炉膛为内螺纹管垂直上升膜式水冷壁,循环泵启动系统;调温方式除煤/水比外,还采用烟气分配挡板、燃烧器摆动、喷水等方式。锅炉采用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4号机组投产日期为2010年1月19日。
锅炉配有两台由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三分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型号:33.5VNT 2050(200)。为了配合脱硝改造,2012年冷端蓄热元件已经改造为镀搪瓷蓄热元件,改造后传热元件总高度为2250mm,热端蓄热元件高度300mm,中温端蓄热元件高度950mm,冷端蓄热元件高度1000mm。
二、招标范围:
广东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锅炉空预器蓄热元件改造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工作范围主要包括:空气预热器蓄热元件的改造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的技术指导工作等。现场改造施工随招标方机组检修进行,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03月05日,改造工期35天。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国内2台套(含)以上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空预器蓄热元件整体改造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招标人厂内施工期间没有发生因劳资纠纷等原因影响招标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投标人近2年内有以下情形不得投标:在潮州发电公司施工期间,单项工程被约谈2次的外委承包商;投标人近3年内有以下情形不得投标:在潮州发电公司施工期间,一年内被约谈3次的外委承包商。
3.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书(信用等级);
3.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8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2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 11月 17日至 11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