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该项目为陕西杨凌450t/d垃圾发电工程,厂址位于杨凌示范区官村东北,工程建设2套225t/d炉排炉垃圾焚烧炉和与其配套的余热锅炉,以及1 套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功能有垃圾接收、储存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该工程同步建设炉内SNCR脱硝及炉外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发电系统、外送电工程、厂区工程(场内道路、供、排水管网、消防工程)办公楼、厂房建设以及交付使用等。
2.3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工程进度:本EPC工程要求完成工期目标为主厂房基础浇第一罐砼后18个月内机组投入“72+24小时”试运行。
2.5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方式建造,陕西杨凌450t/d垃圾发电工程自施工图设计起至完成72+24小时整套启动试运行、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且质量保修期满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包括配合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及地基处理)、调试、试验、试运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2.5亿元(贰亿伍仟万元);
3.2 投标人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3 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其一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4从事该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必须具有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服务能力,拟派的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3.5投标人具有近5年(2012年1月1日起今)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并同时具有2个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投运业绩(“发电项目”指单炉250t/d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单机容量125MW及以上火力发电项目);
3.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需资质需投标人携带一套复印件并加盖行政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