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汪清县东光镇金城村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已由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汪发改能源字【2017】2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专项扶贫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汪清县东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汪清县东光镇。 2.2 建设规模:500千瓦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铺设275Wp多晶硅太阳能电池板1818块,通过逆变器升压并网(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计划工期:2017年12月17日至2018年1月31日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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