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2
招标编号:HNZB2017-11-06200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桥式汽车取样装置采购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桥式汽车取样装置采购
1.2招标范围
桥式汽车取样装置采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7)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3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含)万元人民币。
2.2.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桥式汽车取样装置的制造、销售等相关内容。
2.2.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4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3项及以上桥式汽车取样装置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2.2.5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1月22日8:30起至2017年11月27日17:3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