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内容:
主要承担运河电厂的中水污泥、#1、2、5、6炉水渣、#1、2、5、6炉品质不合格石膏、石膏沉淀池污泥、#1--#6炉淡季销售不掉的灰渣石膏等外排物料的运输出厂。
1.2、运输地点:运河电厂指定环保认可的地点。
#1、2、5、6炉水渣正常时运往海运渣场(运渣路与济梁路交界处向北150米处,);水渣含水量大时运往张山灰场(张山村);其它污泥、灰渣、石膏等外排物料均运往张山灰场(张山村)。
1.3、华能运河电厂提供车辆14辆,由投标人负责日常管理,车况以实地考察为准。
10辆武工牌密封自卸车,2016年3月购置,国四排放标准。
4辆武工牌密封自卸车,2009年12月购置,国三排放标准。
1.4、灰渣运输范围及要求:投标人按照项目内容进行灰渣运输工作,华能运河电厂提供车辆不满足要求时,由投标人负责增加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保证灰渣按时运出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2.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9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2.2 投标人须具有具备运输运营管理资质。
2.2.3 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1项类似车辆运输管理服务业绩。
2.2.4 投标人承包期间必须设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日常管理及电厂车辆调度;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书及具备营运资格证且三年内无事故记录。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23日9:00起至2017年11月29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无格式要求,投标人自行制作)、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66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