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永定区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谢家垭项目已由张家界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张定发改投【2017】55号、张定发改法[2017] 9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2 项目建设地点:永定区沅古坪镇谢家垭乡龙阳、沂溪、苗湾、孙杨坪、昌溪等5个村; 2.3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6700亩;建设内容包括溪堤治理、涵管桥、机耕道、山塘整修、排洪渠、灌溉渠、排洪拦河坝、下田坡口、便民桥、沉砂池;项目总投资约1079万元; 2.4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永定区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谢家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6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为准),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必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人员,需提供近半年(2017年5月-10月)社保缴费证明,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3.5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近三年有至少一个已竣工的1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烟基项目或国土整理工程,已竣工的工程必须有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建设单位竣工证明材料,没有竣工或没有证明材料的按不合格处理); 3.6根据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交易项目中保障张家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落实的通知”(张财购【2017】257号)文件规定,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的本项目建造师)于2017年11月 23 日至2017年11月29 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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