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二、招标内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第一批设备采购。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CHDTDZ119/17-SB-0101 |
10kV开关站 |
960 |
CHDTDZ119/17-SB-0102 |
软化水处理装置及软化水箱 |
930 |
CHDTDZ119/17-SB-0103 |
低压干式变 |
360 |
CHDTDZ119/17-SB-0104 |
补水泵 |
350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始于灵武电厂,管道穿越黄河后,经过永宁、望远至银川市六盘山路,沿途分流给永宁县、望洪镇。本次招标为设备采购工作。
(二)前期工作进展、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费用列支华电集团批复的前期费用,已具备招标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
2、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相关证明)。
4、投标人自2013年1月至今所供设备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9、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提供联系方式),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方认为有效。
10.财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1.设备专用资质: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资质 |
1 |
10kV开关站 |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近3年在国内应具有不少于10个10kV开关站运行业绩。 |
2 |
软化水处理装置及软化水箱 |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及以上; 2. 投标人近3年具有不少于15台50t/h软化水处理装置的运行业绩。 |
3 |
低压干式变 |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 2. 投标人近3年具有不少于10台低压干式变的运行业绩。 |
4 |
补水泵 |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 2. 投标人近3年具有不少于12台200t/h补水泵的运行业绩。 |
备注: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1月30日17:00.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1月30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