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灵州电厂#1、2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JS-2017-092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灵州电厂
资金来源: 其它
1.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灵州电厂#1、2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SDJS-2017-0922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灵州电厂#1、2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主要目的是对现有除尘、脱硫、脱硝系统进行现场资料收集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改造后使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平均排放在5mg/Nm3、35mg/Nm3、50mg/Nm3(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以下,达到超低排放。
招标范围:
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勘测、资料的收集、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的编制以及可研(设计)审查等相关服务的具体要求,出具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4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发票要求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灵州电厂。
3. 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2个合同业绩,合同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②合同业绩内容为电厂新建(或改造)大气污染物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签字页复印件;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火电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或投标人须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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