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营口电厂二期主厂房锅炉间通风系统改造
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编号:HNZB2017-11-02152/01
1.项目概况:
华能营口电厂二期工程(2×600MW机组)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我国第一台国产6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为东北电力设计院设计,安装2台由哈尔滨三大动力厂生产的引进型6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于2005年4月开工,2007年8月和10月投产。
二期主厂房锅炉间为全封闭,为排除余热量,室外空气从锅炉间底层窗和紧身封闭层第一排窗进入室内,由屋顶通风器排至室外,冬季关闭屋顶通风器和进风窗,保证室内温度,每台机组锅炉房屋面上安装2台屋顶通风器,两台机组共4台屋顶通风器, 每台参数:喉口宽度(屋顶通风器断面两个支腿中心线间距)4.5米,长度30米。自2007年机组投产以来,夏冬两季在屋顶通风器全部开启情况下,锅炉间上部温度高达45℃左右,严重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给机组的安全运行也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本次改造为EPC项目,为二期主厂房锅炉间#3、#4炉屋面各新增设轴流式屋顶风机8/7台,共计16/14台,投标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布置,在原有屋面彩钢板及屋面型钢框梁上开孔,制作安装轴流屋顶风机基座,安装轴流屋顶风机,敷设安装配套电气系统包括控制柜、线路及电缆桥架盒,屋面恢复等。轴流式屋顶风机技术不低于表3.3-1设备基本参数表。屋面平均高度约为88米,投标方设计考虑设备自重、设备外部风雨雪荷载等,招标方提供原厂房平面及结构图。
工期要求:合同或技术协议签订后5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质量目标: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并达到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最新版)》的标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近五年具有至少3各个类似工程业绩及以上(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3、电力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1月28日9:00起至2017年12月06日17:00止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营口电厂二期主厂房锅炉间通风系统改造
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编号:HNZB2017-11-02152/01
1.项目概况:
华能营口电厂二期工程(2×600MW机组)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我国第一台国产6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为东北电力设计院设计,安装2台由哈尔滨三大动力厂生产的引进型6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于2005年4月开工,2007年8月和10月投产。
二期主厂房锅炉间为全封闭,为排除余热量,室外空气从锅炉间底层窗和紧身封闭层第一排窗进入室内,由屋顶通风器排至室外,冬季关闭屋顶通风器和进风窗,保证室内温度,每台机组锅炉房屋面上安装2台屋顶通风器,两台机组共4台屋顶通风器, 每台参数:喉口宽度(屋顶通风器断面两个支腿中心线间距)4.5米,长度30米。自2007年机组投产以来,夏冬两季在屋顶通风器全部开启情况下,锅炉间上部温度高达45℃左右,严重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给机组的安全运行也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本次改造为EPC项目,为二期主厂房锅炉间#3、#4炉屋面各新增设轴流式屋顶风机8/7台,共计16/14台,投标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布置,在原有屋面彩钢板及屋面型钢框梁上开孔,制作安装轴流屋顶风机基座,安装轴流屋顶风机,敷设安装配套电气系统包括控制柜、线路及电缆桥架盒,屋面恢复等。轴流式屋顶风机技术不低于表3.3-1设备基本参数表。屋面平均高度约为88米,投标方设计考虑设备自重、设备外部风雨雪荷载等,招标方提供原厂房平面及结构图。
工期要求:合同或技术协议签订后5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质量目标: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并达到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最新版)》的标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近五年具有至少3各个类似工程业绩及以上(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3、电力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1月28日9:00起至2017年12月06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