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无锡市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方案编制项目 已由 江苏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以苏河长办[201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2016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并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了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加强执法监督六项主要任务,对全面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保护进行新的制度设计。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形势下,江苏省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3月2日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18号),对江苏现已探索近十年的河长制进行规范完善,对全省打造升级版的河长制作出部署。为扎实做好“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的编制工作,根据江苏省河长办“苏河长办〔2017〕7号文”《省河长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精神以及苏州市《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委托咨询机构开展“一河一档”的编制工作,以便更好地推进我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2.2 招标范围:以上级相关文件及《太湖流域片河长制“ 一河一策”编制指南》(试行)为指导,以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有关政策、标准、规程、规范为依据,通过河湖现状调查研究和问题分析,充分利用已有规划和有关研究成果,编制相关河道治理方案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3 编制周期:委托合同签订后需在九十日内完成一河一策编制任务并提交报告,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后五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工作并提交最终报告(根据编制指南)。 2.4质量要求:符合《江苏省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编制指南》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水利行业设计(包括城市防洪、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水利工程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1招标公告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1月25日上午0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周六、周日不休)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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