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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集团2018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红塔集团2018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红塔集团2018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红塔集团2018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员工补充医疗保险;二标段: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人要求”。 2.2 项目编号:201804034 2.3 服务期 (1)第一标段:第一年度合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第二年度合同自 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 日,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该年度的服务进行年度评审,若评审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下一年度合同执行权利。 (2)第二标段:自2018年3月31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行满一年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该年度的服务进行年度评审,若评审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下一年度合同执行权利。 2.4 项目地点:招标人省内四厂属地(玉溪、楚雄、大理、昭通) 2.5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6 出资比例为:100%。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各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报,投标人可中取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在云南省注册登记的省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总公司的授权证明,且同一法人的保险公司仅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云南省以外的投标人应在云南省依法设有省级分支机构;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供总公司2015、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投标人总公司连续三年(2014-2016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50%(附偿付能力报告); (5)投标人单位、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具有检察-院开具的近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标时提供); (6)投标人2015年以来没有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行政处罚(并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未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开标时提供); 4.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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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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