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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都兰县宗加镇诺木洪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设计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本青海省都兰县宗加镇诺木洪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设计总承包已由都财政字(2017)768文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国有。招标人为都兰

本青海省都兰县宗加镇诺木洪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设计总承包已由都财政字(2017)768文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国有。招标人为都兰县水利水电队现委托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ZYZB-2017-S9029 标段名称:青海省都兰县宗加镇诺木洪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设计总承包 3.1 本次招标需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含丙级)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有意向的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办事处报名(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含丙级))。招标人拒绝延迟的报名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2.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不同投标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6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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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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