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东铝业分公司质检站全自动铣样机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维修三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投标人近五年有同类设备制作、安装或维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5.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提供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有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良好证明。
7.项目经理或现场主要负责人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或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