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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2018-2020年发电副产品(灰渣、石膏)综合利用及处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盘江2018-2020年发电副产品(灰渣、石膏)综合利用及处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
 盘江2018-2020年发电副产品(灰渣、石膏)综合利用及处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实施地点:贵州盘州市柏果镇洒基

合同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项目概况:盘江发电有限公司为2×300MW循环流化床机组,#1、#2机组分别于2013年7月和2014年12月投产。#2机组已于2014年12月份建设投运石灰石—石膏湿法全烟气炉外脱硫装置;#1机组目前采用炉内添加石灰石的脱硫方式。根据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在合同执行期间#1机组可能增加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全烟气炉外脱硫装置。贮灰场位于厂址的东北面大坪地小石垭口,省道S212从灰场西侧经过,距离厂址直线距离约9km,公路距离约17km(投标人须自行实测,并根据实测结果进行投标报价)。距招标人约6km处设有小云尚铁路货运站,投标人如需使用小云尚铁路货运站进行发电副产品运输,铁路运输能力及费用等相关具体事宜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因招标人主锅炉为循环流化床锅炉且大比例掺烧煤泥,灰渣品质较常规煤粉炉机组存在一定差异,发电副产品(灰渣、石膏)品质参数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款

(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

0645-17ZB0527/01

盘江2018-2020年发电副产品(灰渣、石膏)综合利用及处理项目

1、负责灰渣、石膏综合利用及处理;

2、负责灰库、渣仓的卸料运行操作工作;

3、负责灰库、渣仓装车区域内的的卫生保洁工作;

4、负责贮灰场管理,包括贮灰场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灰渣堆放、碾压、抑尘等工作;

5、负责清理和消除灰渣、脱硫石膏运输过程产生的污染;

6、负责贮灰场土工膜采购与铺设施工。

1000

50

 

备注: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人各年度须完成的发电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各年度综合利用率

备注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1

灰渣

不低于灰渣年度总产量的80%

不低于灰渣年度总产量的85%

不低于灰渣年度总产量的85%

 

2

脱硫石膏

脱硫石膏年度总产量的100%

脱硫石膏年度总产量的100%

脱硫石膏年度总产量的100%

 

说明:1、招标人按两台机组年平均利用小时数“5000小时”进行估算,每年产生灰渣约120万吨、石膏单机约3万吨(#1机组炉外脱硫系统建成投运后,双机共产生脱硫石膏约6万吨)。上述发电副产品产量仅为预估量,合同履行时以招标人实际产生的发电副产品量为准,无论实际发电副产品量与上述招标预估量有何差别,投标人须将全部发电副产品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理,不以投标人意愿而调整。

2、若投标人每年度实际完成的发电副产品综合利用率低于本表上述要求的综合利用率,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考核违约金,考核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无法综合利用的发电副产品由投标人运输至招标人贮灰场进行堆放、碾压及抑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曾骗取中标、串标或严重违约;

3、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放弃中标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行为;

4、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重大及以上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5、投标人未被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及国投电力公司禁止投标或限制投标的;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有“发电副产品综合利用”或“发电副产品销售经营”等发电副产品经营业务;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建材经营或加工许可”经营业务;

(3)投标人近两年(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与发电副产品处理能力终端用户(如水泥厂、建材厂等)签订了合作协议,且合作协议的有效期应包含投标截止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协议封面页、范围页、签字页等)。

2、投标人近五年(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必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火电厂的发电副产品(粉煤灰或炉渣)综合利用(或销售)的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页、合同范围页、签字页等;业绩证明材料中,需体现相关业绩内容)。

四、招标文件获取事宜

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7年12月01日下午15:00-2017年12月0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获取途径: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陈琳
电话:15712812207    010-53310586
QQ:3356669237       微信:CYMHY666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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