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兰州石化分公司废催化剂处置框架竞标项目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根据近三年卸剂的情况统计,含有色金属(钨、钼、镍、铜等)废催化剂约600吨;含钯废催化剂约80吨;含银废催化剂约50吨。废催化剂种类及预估数量详见“金属回收率的报价、评标金额的填报格式表格”。 实际处置的废催化剂,按照实际种类及数量进行结算。 招标范围:竞标范围为:含钯、银及有色金属(钨、钼、镍、铜等)废催化剂。详细内容见“金属回收率的报价、评标金额的填报格式表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具备: (1)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批复的相关资质文件有效、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经营方式为收集、储存、利用、处置之一;经营规模5000吨/年及以上;经营范围须含HW50类别中涉及的含金属(钯、银、钨、钼、铜等)类及900-037-46类废镍催化剂。 (2)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相关废催化剂收集、储存场所的介绍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废剂的收集储存保管是否有专业场所,收集储存保管符合国家规定。未提供说明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场所或无专业场所者或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拒绝投标资格。 (4) 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即时服务承诺书”(见附件:即时服务承诺书),承诺书中须说明提供服务的具体措施、方案。废催化剂一经卸出,需尽快转移拉运,中标方须随时随地配合取样、办理转移手续;须自我公司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到达工作现场,每超过一天,扣除中标人0.5%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因废催化剂未及时清理给我公司造成的环保方面、安全生产等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不提供“即时服务承诺书”的拒绝投标资格。 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条件相关的资料,且不得伪造、虚造,否则后果自负。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