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江西水投康赣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江西水投康赣集团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项目电动双桶环卫三轮车及两轮手推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江西水投康赣集团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项目电动双桶环卫三轮车及两轮手推车采购项目已由上级批准,招标人为江西水投康赣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电动环卫三轮车及两轮手推车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设备供货地点:见附表一《情况表》。
2.2 招标规模:见附表一《情况表》。
2.3 交货期: 收到业主书面通知后10日内供货。
2.4 招标范围:见附表一《情况表》。
2.5 标段划分:见附表一《情况表》。
2.6 招标内容:详见货物清单。
2.7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附表一:《货物采购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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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采购数量 |
分项招标金额 (约 万元) |
招标总金额 (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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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动环卫三轮车 |
详见招标文件 |
1200辆 |
780 |
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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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两轮手推车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辆 |
80 |
3.1本次采购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为具备提供相关招标货物及服务资质能力的电动三轮车制造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
(4)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投标人纳税凭证(至少附一个月)。
(5)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2016年度投标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须出具其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书和单位介绍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8)投标人没有正在被设区市级及以上行政或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已执行或正在执行的合同不存在欺诈行为、类似业绩没有虚假;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无弄虚作假;并且近3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须出具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包含上述内容的承诺书,若一经查实投标人有以上不良信誉行为记录,招标人将不予退回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9) 其他要求:(1)至(5)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6)至(8)条投标人均需提供相关原件,且以上材料均需封装入现场提交的原件档案袋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