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已由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2017-440703-47-03-000188 。建设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对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第二次)(项目编号:GXTC-1728068)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 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配套工程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建设占地规划面积5215.4㎡,总建筑面积为45000㎡,估算总投资:2.5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96552亿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 3.1 招标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2 委托范围: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3.3 工期要求:整个施工阶段。 4.投标资格 4.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4.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4.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负责人此前(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如不能提供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否决其投标。(详见《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5月8日印发)。 5.1 报名时间:2017年 12 月 5 日至2017年 12 月 11 日,每天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 14:30时~17:3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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