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葫芦岛市位于渤海之滨,地处辽宁省西南端,北部及东部分别与朝阳市、锦州市接壤,西与秦皇岛市为邻,东南濒临渤海辽东湾,素有“关外第一市”的美称。东距省会城市沈阳315km,西距首都北京市480km。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卖方应为本工程输煤系统提供44套自动液压稳调装置(含设备本体及所有配套零部件以及随机附带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及附件和相应的技术服务。卖方的基本供货范围是提供2套功能完整的设备以及所需的全部电气控制设备及其保护设备,连接紧固件等。卖方应为本工程输煤系统提供2套卷扬装置(含设备本体及所有配套零部件以及随机附带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单独订货设备的予装配工作)及附件和相应的技术服务。卖方应为本工程输煤系统提供40套自清扫器(含设备本体及所有配套零部件以及随机附带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及附件和相应的技术服务。卖方应为本工程输煤系统提供20套缓冲床装置(含设备本体及所有配套零部件以及随机附带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单独订货设备的予装配工作)及附件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本项目交货期:2018年4月20日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1)近5年有2台套及以上液压张紧或缓冲床设备成功运行业绩(至少提供合同复印件的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设备供货清单页)。
(2)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