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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城乡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富屯溪(金溪桥-水南桥南岸)慢道及景观提升(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7
提示:顺昌县城乡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富屯溪(金溪桥-水南桥南岸)慢道及景观提升(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开标时间:标讯类别
顺昌县城乡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富屯溪(金溪桥-水南桥南岸)慢道及景观提升(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编号:ZZSC (2017)082 开标时间:2017-12-14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业主名称:顺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所属地区:
1. 招标条件
本顺昌县城乡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富屯溪(金溪桥-水南桥南岸)慢道及景观提升(景观绿化工程)已由顺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会议纪要〔2017〕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顺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金溪桥-水南桥南岸;
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人民币147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绿化面积约5624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无。
5. 标段划分: 无 ;
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3.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2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符合(闽建〔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 应用(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季度企业季度信用评价信息。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企业季度信用评价信息,(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8.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顺昌县人民检查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9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0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12 月 4 日09时00分至2017 年 12 月 14 日09时00分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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