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体育场房采购及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河南省体育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体育场房采购及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7-1970 2.2项目地点:河南省体育场院内。 2.3采购预算:181.60万元 2.4本次招标范围:河南省体育场房采购及改造工程,主要包括:采购1台WNS3-1.25-Q燃气蒸汽和改造1台WNS1.5-1.0-Q燃气蒸汽及配套设施,新购的安装及系统管线对接作业;对原有旧的1台电和相关设备的拆除、清运作业;搬运时拆除部分屋顶、墙体和开挖管道地沟的恢复施工、垃圾清运;专用天然气增容设备及管道等系统工程施工;以及设备系统调试、竣工验收、质保期内保修服务等。 本为交钥匙工程,即中标人负责办理压力容器安全监测部门报装、检测验收和使用证,以及专用天然气增容报装及系统施工、郑州市氮氧化合物排放达到30mg/Nm³以下排放标准检测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5 踏勘现场:本次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复杂,部分拆除项目无法在图纸中明确表达,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确保更好的完成本项目改造任务,需投标人踏勘现场,采购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集中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上午10:00 注:1、投标人现场踏勘时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备采购人登记留存。 2、如未按集中时间踏勘现场,导致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内容理解有偏差,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不做任何调整。 三、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3.1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厂家或其代理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报名及投标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注:1、投标人若为厂家,须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所代理品牌的厂家需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注明本项目安装及售后工作由厂家负责还是代理商负责,如承诺代理商负责安装,代理商需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三级及以上),方可从事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的安装改造修理工作。 (二)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单位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要求投标人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供货安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拟派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单位近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盖单位公章;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查询范围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5 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近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四、投标报名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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