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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象州供电局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物业、食堂、绿化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内容:
1、项目批文:《关于下达2018年成本费用的通知》象供电财〔2017〕1号
2、项目名称:来宾象州供电局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物业、食堂、绿化管理服务项目采购
3、项目编号:0002200000028649
4、招标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来宾供电局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采购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采购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范围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
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象州县范围内。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来宾象州供电局物权范围内的物业服务项目、食堂委托管理项目、绿化维护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实施项目。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来宾象州供电局
二、投标人资格: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独立企事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2 具备同类型物业服务经验。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
 
4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不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6 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交《廉洁投标承诺书》,对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与廉洁有关的规章制度作出承诺。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必须提供关联企业声明,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否决投标的情形。
9 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主体包含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查询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0 提供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提交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并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真实有效。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8日17时30分00秒至2017年12月15日17时30分00秒购买招标文件,过期无法购买。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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