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RCFY-2017-1211
开标时间:2017-12-21
标讯类别: 政府采购
招标人:济宁市任城区第一妇幼保健院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30万元
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第一妇幼保健院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开放试剂、全机进口)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RCFY-2017-1211
3、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第一妇幼保健院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开放试剂、全机进口)采购项目,主要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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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名称 |
预算金额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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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开放试剂、全机进口) |
30万元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 生产商应具备: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以上资料除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可为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外,其余均为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原件。 代理商应具备: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除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外,其余均为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原件。 3、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能独立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必须具有售后服务能力; 5、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9、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
1.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9 : 00—12:00 ,下午 14 :00—17 :00 ;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