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项目名称)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165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280号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甬交审〔2017〕274号和甬交审〔2017〕297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宁波新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补助及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钢绞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和宁波日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工程位于象山县新桥镇、定塘镇、晓塘乡、石浦镇。起点与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规划沿海高速第二段)的新桥枢纽互通(黄吉岙处)立交相接,主线起点桩号K0+905.500,全线位于象山县境内,经新桥、定塘、晓塘、石浦四个乡镇,终于石浦镇白门头东侧,设置石浦互通立交与沿海南线相接,终点桩号K18+415.132,路线全长约 17.510km。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6米。设计速度100km/h,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计划建设工期4年。
本次招标范围: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公路项目土建工程施工(1~3标段)用钢绞线,对应供货桩号:K0+905.500~K18+415.132,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GJX。本标段采购钢绞线的规格及数量为:钢绞线(φj15.2,强度1860MPa),预计供应总量约为5700吨,计划供货期: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建成通车止,预计32个月,以实际为准。
注:详细材料型号、数量见招标文件投标报价单,材料供应地点为土建工程各施工标段的施工工地仓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且认证范围应涵盖拟供货产品)。
3.2 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拟供货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本次招标规格的钢绞线),且具有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拟供货产品检测报告。
3.3销售收入:近3年(2014~2016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3.4 近5年(自2012年7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钢绞线供货数量不小于5000吨(含)的钢绞线供货合同(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材料生产商,均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参与本项目钢绞线采购的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 2017-12-21 16:00。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8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3.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公示预中标候选人前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10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代理人公示预中标候选人前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12-07 到 2017-12-31 16:00:00(以下载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