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鄄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对鄄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用车辆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人:鄄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项目名称:鄄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用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四、项目编号:HZHTQ-17099-1 五、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公车车辆采购;具体内容、数量、技术要求等详见谈判文件。 六、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允许转包。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范围需包含汽车制造或销售;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有意者请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12月11日起至2017年12月13日8:30分至16: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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