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度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贾庄村等三乡镇土地开发整理监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ZF-2017-1211 三、采购项目情况: 采购项目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技术要求 2017年度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贾庄村等三乡镇土地开发整理监理项目 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培训能力。 2.具有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3.项目总监为国家注册监理师(市政或水利水电);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48.91 万元 详见磋商文件 1.时间: 2017年12月11日08时30 分至2017年12月15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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