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ZGS-GK-171113
一、招标条件
本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受采油设备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大庆油田生产维修、基建项目用井口配件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最长至2019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用户规定期限内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大庆)
2.5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标段一:
3.1 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额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汇率计算);
3.2 投标人必须是涵盖招标品种的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关键字需体现如“石油钻采(设备或配件)” 或“石油机械(设备或配件)”或“采油(设备或配件)”或“石油专用设备”或“石油钻采专用设备”或“机械加工”等)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等字样】,不接受产销分离、OEM等类型供应商和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并且涵盖招标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井口装置和采油树)A级;
3.5 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投标资格的供应商。
标段二、标段三:
3.1 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额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汇率计算);
3.2 投标人必须是涵盖招标品种的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关键字需体现如“石油钻采(设备或配件)” 或“石油机械(设备或配件)”或“采油(设备或配件)”或“石油专用设备”或“石油钻采专用设备”或“机械加工”等)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等字样】,不接受产销分离、OEM等类型供应商和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并且涵盖招标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井口装置和采油树)B级或A级;
3.5 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投标资格的供应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17-12-08 08:00:00至2017-12-15 23:5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