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温州供电公司集体企业2017年集中采购第十一批(服务类)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网浙江温州供电公司集体企业2017年集中采购第十一批(服务类)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变电站所保洁服务、鞋都丰门基地(西向物资区域用房)、东屿生产基地保洁及相关后勤服务等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2 近三年没有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违规等被政府有关部门记录(投标时必须以书面承诺形式声明);
3.3 必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附:相关证明文件,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4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内相应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受到公开通报批评。未发生过重大的管理责任事件,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除投标保函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所投的包为单位对进行投标,标1包1保证金金额为 叁万伍仟元人民币、标1包2保证金金额为 叁万元人民币、标1包3保证金金额为 壹万元人民币、标1包4保证金金额为 叁万元人民币、标2包1保证金金额为贰万伍仟元人民币、标2包2保证金金额为 壹万贰仟元人民币、标2包3保证金金额为 壹万叁仟元人民币、标3包1保证金金额为 捌仟元人民币、标3包2保证金金额为 壹万元人民币。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8日至 2017年12月12日,每日上午_9时至11时,下午_14时至_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