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2018年—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2018年—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第二次);
2.采购编号:JXX-CG-GK-2017-059;
4.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及采购预算:
4.1采购内容:绩溪县2018年—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各类车辆约280辆。统一保险范围:绩溪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
4.2统一保险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次月1日起满2年。
4.3统一保险险种:承保人应为投保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及其他各商业险种的承保。其中不计免赔特约险针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
4.4提供保险服务的供应商数量:本次招标将择优确定两家供应商承接本次保险服务。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保险机构法人在绩溪县设立的、具有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支公司,持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