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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州湾物流有限公司水厂新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2
核心提示:编号:SZ(L)20171236受连云港海州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连云港海州湾物流有限公司水厂新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

编号:SZ(L)20171236

受连云港海州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连云港海州湾物流有限公司水厂新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具备本次招标工程的施工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连云港海州湾物流有限公司水厂新建工程监理 1.2建设单位:连云港海州湾物流有限公司 1.3 建设地点:连云区宿城; 1.4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1.5委托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监理以及组织协调;保修期内有关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1.6监理服务期限要求: 施工服务期40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7资金情况:自筹,已落实。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建专业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2.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2.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有上岗证书,不少于1人。 2.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和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连建质(2007)573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规定:省内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设区市从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2.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①、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3号文省外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信息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采集,项目监理机构所要求的非注册人员信息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获取。本省监理企业自行登录江苏省及各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代理管理系统获取,接受监管。 ②、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文件。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为准。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扫描上传。 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③、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③、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5人。 ④、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3.1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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