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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州供电公司2017年第12批第1次非闽清公司2018年车辆轮胎采购等2个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国网福州供电公司2017年第12批第1次非闽清公司2018年车辆轮胎采购等2个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一、采购条件(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

国网福州供电公司2017年第12批第1次非闽清公司2018年车辆轮胎采购等2个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合格的应答人前来应标。就“闽清公司2018年车辆轮胎采购等2个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二、采购范围及应答人资格要求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条件 1 闽清供电公司办公室 FZWZ2017GJT12801 闽清公司2018年车辆轮胎采购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需提供工商公示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可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下载(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与本项目相符的许可经营。 5、未被国家电网公司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评为不合格的供应商;或者被评为不合格供应商,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6、项目结算时必须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能够按时完成相关合格产品的供货。 1 永泰公司办公室 FZWZ2017GJT12401 永泰公司采购2018年度饮用水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需提供工商公示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可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下载);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与本项目相符的许可经营; (5)未被国家电网公司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评为不合格的供应商;或者被评为不合格供应商,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6)项目结算时必须提供3%增值税发票; (7)供应商具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能够按时完成相关合格产品的供货。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购买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2.1. 凡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并有兴趣参加谈判的应答人,请于北京时间 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18日17:30前报名并购买文件,每份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元,文件售后不退(仅发送电子版谈判文件,不提供纸质谈判文件),超过截止时间不予报名。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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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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