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液氨运输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17FWGK3372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液氨运输; 2.2招标编号:2017FWGK3372; 2.3计划投资:人民币20万元(含税); 2.4服务期限:2018年03月01日-2019年02月28日; 2.5实施地点:大庆油田电力集团下属电厂; 2.6招标范围: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甲醇分公司生产的液氨,由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甲醇分公司液氨装车场拉运至大庆油田电力集团下属电厂,全年预计用量2000吨左右,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编号为2017FWGK3372的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项目需求(须包含二类三项危险品); 3.3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满足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项目需求(须包含二类三项危险品); 3.4投标人须具备自有专业液氨罐车至少2台(如是二手车,交易时间应在2017年6月30日(含)以前) 3.4.1液氨罐车须配备GPS; 3.4.2液氨罐车须具有车辆罐体年检报告(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3.4.3液氨罐车须具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注明充装介质为液氨); 3.4.4液氨罐车须具备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电子铭牌》指定充装介质为液氨 3.4.5液氨罐车须具备车辆出厂文件或图纸与车辆相符(出厂文件或图纸上注明充装介质为液氨); 3.4.6液氨罐车须配备灭火器材、静电接地线、安全阀、压力表、紧急切断阀、危险品警示牌、危险品车辆警示色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12-16 9:00:00至 2017-12-22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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